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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勘探塔中751、牙潜1钻完井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勘探塔中751、牙潜1钻完井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3-FW026-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投资:塔油计划〔2025〕57号。

1.3 项目概况:1)塔中751井位于塔里木盆地塔中隆起中央断裂带塔中4号构造塔中422区块,隶属于新疆巴州且末县塔中镇辖境内,北偏西距TZ4-7-24井156m,设计井深4117米,落实塔中4奥陶系潜山含油气性,扩大塔中奥陶系潜山勘探成果。

2)牙潜1井位于塔北隆起轮台凸起牙哈断裂构造带牙潜1号构造,隶属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北距牙哈1井3.25km,西南距牙哈20井9.7km,地表海拔1005m,设计井深5932米。探索牙哈断裂构造带长城系潜山圈闭的含油气性。

1.4 招标范围:招标人将以下所列示的钻完井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投标人。具体发包方式及发包内容,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钻完井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1)钻前:井场探临路生活区修建、钻机基础修建及移动钢木基础服务等钻前服务。

(2)钻井:风险总承包,钻井准备作业;钻井作业;中完作业;顶驱作业;钻头(含取芯钻头);随钻液压震击器技术服务;垂直钻井技术服务;大扭矩螺杆技术服务;减震器技术服务;扩眼器技术服务;旋转控制头服务;钻具及钻具运输等。

(3)钻井液:一、二、三、四开水基钻井液材料及服务,材料运输、堵漏服务等,含储层保护材料、漏失、除硫剂、清洁化生产等。

(4)固井:固井服务(包含水泥、外掺料、外加剂、混灰、固井工具服务、施工作业(含作业车辆行驶)、高密度罐服务、运输、气密封检测、短节加工、实验检测、下套管技术服务等)。

(5)环保:钻井废弃物环保处理(含磺化泥浆、还原土处置应用、放喷池、应急池及生活污水池恢复、现场收集、收集设备拆迁安)。

(6)其他:机具(多用机和吊车);生活服务;生产、生活水;冬季保温;风险费;QHSE、安保等服务。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以招标人最终测算期限为准(含取心、VSP测井)

2.2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且末县(塔中751)和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牙潜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 :营业执照扫描件。

2. 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队伍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企业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企业资质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钻井企业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钻完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5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00℃及以上。1份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为1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温度、压力、井次等参数);(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资料(结算单或发票)

5.设备要求:

5.1钻机30天内具备搬家条件的。

资料提供:投标人承诺(内容包含拟投入队伍队号)。

5.2 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

资料提供:投标人提供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5.3 钻机为50及以上(塔中751井),钻机为70及以上(牙潜1井)。

5.4必须配备并使用动力卡瓦。

5.5泵及航吊配置:配套航吊50吨及以上,泥浆泵组最低配置3台1600高压泵(或2台1600高压泵+1台2200高压泵,或2台2200高压泵+1台1600高压泵,或3台2200高压泵,或1台3000高压泵+2台1600高压泵),要求最大排出压力大于等于52MPa。

5.6 钻机载荷:塔中751井钻机最近一次校核载荷满足下套管最大浮重168.31吨(含顶驱30吨)。牙潜1井钻机最近一次校核载荷满足下套管最大浮重232.73吨(含顶驱30吨)。

5.7 底座高度:底座高度9米及以上。

资料提供: 5.3~5.7提供投标人承诺。

3.2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3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章。

3.4 报名要求:无。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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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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