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上海公司2025-2027 年度办公大楼综合物业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上海公司2025-2027 年度办公大楼综合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已由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SH-202510FW-01
2.2 项目名称:大唐上海公司2025-2027 年度办公大楼综合物业服务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113 号12 楼
2.4 建设规模:1.7131 万㎡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其中,保安委托服务从2025 年12 月1 日起执行、驾驶员委托服务自2026 年4 月1 日起执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合同执行期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个周期合同)。
2.6 招标范围: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静安区曹家渡街道长宁路113 号,于2019 年7 月投入使用,地处静安、普陀、长宁三区交界的上海市曹家渡商圈。本项目为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物业,包括:物业委托服务、职工食堂委托服务、保安委托服务和驾驶员委托服务等。
(1)物业委托服务:包括不限于会务、电气管理、照明系统及配电装置维护、消防管理、保洁、消杀、绿化、玻璃幕墙清洗、垃圾清运、隔油池清理、空调维保、电梯维保、采暖通风系统、上下水设施、雨排水系统、大楼沉降监测、防雷接地检测、消防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维护、安防门禁系统检修维护、快递收发管理等工作,以及日常物料耗材提供和零星消防器材补充。
(2)职工食堂委托服务:包括不限于一日三餐制作、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食堂食材及调料采购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负责食材验收、记账及出入库管理等工作。
(3)保安委托服务:包括不限于保安门卫值守、中控室管理及设备运维、电子视频监控、24 小时治安巡逻、门禁准入管理、日常交通安全监管及涉及人身的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2025 年12 月1 日人员到位)。
(4)驾驶员委托服务:包括公务车辆驾驶服务工作(2026 年4 月1 日人员到位)。车辆及车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7 因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内现有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租户,本次招标采用“打捆采购、合同分签”形式,由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牵头单位,在确定招标结果后,由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牵头依据中标价格做好物业费分配,分别由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综合物业服务合同,后续合同款结算由三家分别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若同一份合同里同时包含物业和餐饮,则分别计为1 份有效的物业和餐饮业绩):
(1)近5 年(2020 年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000M2 及以上面积的物业服务合同业绩2 份,且合同所列服务期 1 年及以上。
(2)近5 年(2020 年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餐饮服务业绩1 份,且合同所列服务期1 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物业服务面积,则需要提供甲方盖章的用户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2.3 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09 月20 日至2025 年09 月27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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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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