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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东南公司)1015MW扎拉水电站场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藏东南公司)1015MW 扎拉水电站场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藏东南公司)1015MW 扎拉水电站场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能源[2025]5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310ZL-S001

2.2 项目名称:(藏东南公司)1015MW 扎拉水电站场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2.3 建设地点: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现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

2.4 建设规模:7.48 万㎡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合同工程总工期9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1.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包括3#公路、5#公路、6#公路、7#公路、7-1#公路、8#公路、11#公路、13#公路、203 省道、4#施工支洞、玉曲河桥左岸桥头、珠拉营地、QD02 倾倒变形体、厂房后边坡、闹中冲沟弃渣场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场内道路隐患点,共计33 处,采取不稳定块体清理、挂网喷混、锚杆格构加固、主被动网挡护等措施的工程施工治理。

2.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试验、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系统工程、施工供风系统工程、施工照明、其他临时设施等。承包人应承担上述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以及完工后的拆除、清理和地表还原等。

3.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监测项目、数量及费用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经验估算。

4.环境保护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已竣工的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已竣工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2 月11日至2026 年03 月03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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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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