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贵州公司发耳公司 1至 4号炉引风机、脱硫非金属膨胀节及水泥烟道金属膨胀节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贵州公司发耳公司 1至 4号炉引风机、脱硫非金属膨胀节及水泥烟道金属膨胀节改造招标人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公司发耳公司 1至 4号炉引风机、脱硫非金属膨胀节及水泥烟道金属膨胀节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3GZ-W006
2.2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2.3 建设规模:不涉及
2.4 建设工期:接到通知后 30个自然日内全部到货。每台炉工期为 15天,接到开工通知后 3天内完成开工手续并进入现场开始本次改造工作,人员进厂后 15天内完成单台炉的改造工作。
2.5 材料名称:非金属膨胀节及金属膨胀节
2.6 数 量:非金属膨胀节 35套,金属膨胀节 8套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部分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对发耳公司 1至 4号炉脱硫及引风机区域部分膨胀节进行改造,包含非金属膨胀节 35套,金属膨胀节 8套及更换所需螺栓、螺母等安装备件。因原膨胀节使用时间约十年,年限较久,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老化,已无法修补,为防止烟气泄露污染环境,需对膨胀节进行改造。本次改造主要对膨胀节的材质进行改造,非金属膨胀节蒙皮材质升级为氟橡胶加厚,金属膨胀节 316L材质升级为2205不锈钢材质,增强膨胀节的抗高温及抗腐蚀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2.9 交货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2.10 交货期: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30个自然日内全部到货。每台炉工期为 15天,接到开工通知后 3天内完成开工手续并进入现场开始本次改造工作,投标方人员进厂后 15天内完成单台炉的改造工作。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年(自 2020年 01月 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项伸缩节或膨胀节或补偿器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投标人须将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前递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号中电大厦 2楼)。样品作为评审的标准之一,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止未送达或未邮寄样品的投标人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样品必须包装完好,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签收编号回执、包装、签署、验收、视频记录等。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领取方式另行通知),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日期)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5年 02月 25日至 2025年 03月 10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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