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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东方电气(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由西藏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备案〔2025〕1 号批准建设,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2.2 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开区 A 坝区 A01-32 号地块;

2.3 招标范围:双梁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交验、取证、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保养以及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2.4 交货期: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设备供应及现场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子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A)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台 250t 及以上门式起重机供货业绩。

3.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注意事项:3.4.1 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4.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3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月 1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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