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韩二公司除灰渣及部分辅助系统设备运行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韩二公司除灰渣及部分辅助系统设备运行外委服务项目已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CWEME25-SXHE05-FW-W004
-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韩二公司除灰渣及部分辅助系统设备运行外委服务项目
- 2.3 建设地点: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辅助生产区域
- 2.4 建设规模:240MW
- 2.5 计划工期:2年(暂定)2025年 6月 01日至 2027年 5月 31日,7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入厂时间,最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首次签订一年,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对此项工作满意且经招标人年度评价合格后,本项目工作范围、服务内容、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可逐年续签,共两年。)
- 2.6 招标范围:韩二电公司 2025年-2026年需补充劳务用工,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班长、副班长、主值、副值巡检,承担 1-4号 600MW机组的电除尘及省煤器、输灰系统、水力除渣系统、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工作;一二期灰库、渣仓运行监管。及所有设备系统监控、巡视、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环保达标等与运行相关的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通用资格条件
-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2 专用资格条件
-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年(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包含劳务外包)服务业绩。
-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包含劳务外包)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