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四个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四个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由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所属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2-202508-FW01
2.2 项目名称:(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四个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3 建设地点:湖北省崇阳市、广水市、荆门市,根据项目实际开发情况确定具体建设点。
2.4 建设规模:崇阳 75MW 风电、崇阳 55MW 风电、广水 70MW 风电、荆门 50MW风电,共计4 个风电项目。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两年(具体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共4 个风电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交底、图纸会审、现场设代、施工设计优化等),以及相关施工招标、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从初步设计起至机组投产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风电场的整体规划、110kV 升压站设计、风资源复核、风机微观选址、风电场施工进场道路和检修道路、风机和风机箱变基础、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接地工程和配套储能(含独立建设配储)勘察、设计工作等。
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四优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收等工作。满足工程所有相关的勘察设计要求等。该项目为统招分签,每个项目独立签订合同,具体签订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近5 年(2020 年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 个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
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提供近5 年(2020
年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 个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
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用户证明。(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用户证明,合同或用户证明中须有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姓名,否则不予认可。(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7 月29 日至2025 年8 月13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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