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招标公告海南公司儋州新能源公司 20MW天角潭灌区水渠分布式光伏项目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南公司儋州新能源公司 20MW天角潭灌区水渠分布式光伏项目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已由海南省儋州市营商环境局以(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460400-04-01-13800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儋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0%:80%,招标人为(大唐(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3HN-DZ002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儋州新能源公司 20MW天角潭灌区水渠分布式光伏项目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天角潭灌区的东岸干渠和西岸干渠
2.4 建设规模:20MW
2.5 计划工期:2025年 3月 27日至 2025年 4月 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在取得大唐海南公司开工批复后方可生效。
2.6 招标范围:送出线路部分具体包括①区域:新建 1回 10kV线路 T接至 10kV白沙地线煤矿线联络线,线路长度约 4.9km;②区域:新建 1回 10kV线路 T接至 10kV煤矿线煤矿线联络支线,线路长度约 2.3km;③区域:新建 1回 10kV线路 T接至 10kV长坡线,线路长度约 0.9km;④区域:新建 1回 10kV线路 T接至10kV平地线,线路长度约 0.4km;⑤区域:新建 1回 10kV线路 T接至 10kV水井坊线,线路长度约 5.3km。本项目为送出工程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的施工、调试及移交的全过程,包括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与安装、调试与试验、验收与移交、项目管理、相关协调工作、线路并网手续办理、线路涉及的土地征租(运营全周期不低于 25年)、青赔等相关工作及其他配合工作。该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通讯等)、调试及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设备和安全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符合中国大唐标准要求)。2分标界面:本项目以出线柜线路侧连接点为分标界面,线路侧电缆安装、终端制作、连接至电网(包含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由本标段负责,其他由项目施工 PC标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五级和承试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 10 kV及以上已竣工输变电线路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个及以上 10 kV及以上已竣工输变电线路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03月 05日至 2025年 03月 19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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