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陕西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单井管线管沟土石方及附属工程专业分包(二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GJ-2025GC-ZB031
1、招标条件
本2025年陕西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单井管线管沟土石方及附属工程专业分包(二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规模、标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榆阳区、横山区域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包含新建站1座、改扩建站7座、单井管线、集气支线等各规格站外管线214.8公里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
2.1.2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2025年陕西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单井管线管沟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榆林区)专业分包,拟分包工程内容为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各规格站外管线50.8公里管沟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施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量采取的各类措施。
第二标段:2025年陕西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单井管线管沟土石方及附属工程(中北区)专业分包,拟分包工程内容为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各规格站外管线38.1公里管沟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施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量采取的各类措施。
2.2 建设地点:第一采气厂所有产建区域;
2.3 计划工期:自2025年07月25日--2026年10月24日,共456日历日。
2.4 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2.5 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人民币 360 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 27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企业资质: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要求年份的,从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完)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是土石方工程业绩,且业绩中施工内容需包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如业绩与此要求不符,否决其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黑名单内。
3.5.5 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人资格或禁止准入或暂停使用的。
3.6 项目经理:
3.6.1土石方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一 /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应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其他要求:
3.7.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员证书;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3.7.2专业工程分包,国内投标人主要设备资源自有或长期租赁。主要施工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或者长期租赁合同,其中长期租赁要求其租赁期能够覆盖招标项目要求工期。所提供主要施工设备需与本招标内容相符,需为挖掘机等与招标工程内容匹配。
3.7.3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资源库或短名单子库内且交易状态为正常。
3.8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 1 个标段排名第一。
3.9 投标人在一次招标时已中标本招标项目标段,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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