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2025-2027年执行机构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0649-01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2025-2027年执行机构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集中采购) 已由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2025-2027年执行机构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集中采购)采购。
2.2 项目概况:针对蜀南气矿执行机构(电动执行机构、气动执行机构、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电液联动执行机构)设备维护维修、应急处置、驻点保障等服务工作进行招标。
2.3 招标范围:对蜀南气矿及托管单位(不含塔里木)管辖范围内的执行机构设备(包括不限于各井、阀室、场站的执行机构)、阀门本体的维护维修、备品备件(不含目录物资)提供及更换、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驻点保障等工作。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工作量。本项目年度预计金额800万元/年(两年1600万,含税)。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蜀南气矿及托管单位(不含塔里木)管辖范围内生产现场,涉及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自贡市、资阳市、内江市、乐山市;重庆市江津区、荣昌区、大足区、潼南区等所属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或招标总金额用结为止。
2.7 质量标准:合格、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行业及分公司现行有关规范。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工程及服务项目:
þ不允许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物资及服务项目:本项目
þ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物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 ; 。
□其他情况:
*3、资质要求:
□有要求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电气类或自动化类或机电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不少于1个机电或仪控设备安装或维护或维修或调试等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姓名,还须提供项目交接过程资料或验收证明资料。)。
-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类或自动化类或机电工程类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 投标人须满足能提供至少6个维护维修人员(具备有电工证或压力容器操作证),可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兼任。
- 上述人员均为投标人自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 本项目服务期间,拟派上述人员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如需更换,须在更换前3日内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年)(þ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易燃易爆场所机电或仪控设备安装或维护或维修或调试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及能够证明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结算书或完工交接单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②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关键要素。
□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
7.1 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2 ¨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单位。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 本项目服务期间,拟派上述人员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如需更换,须在更换前3日内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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