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超细水泥等封堵剂原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超细水泥等封堵剂原材料采购,招标人为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年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超细水泥等封堵剂原材料采购。预计金额:4664979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标段一:600目超细水泥采购,数量600吨,预计发生金额1686864元,中标单位:2家,每家采购量300吨。
标段二:高强度封堵材料采购,数量450吨,预计发生金额747495元,中标单位:1家。
标段三:超细硅酸盐采购,数量600吨,预计发生金额2230620元,中标单位:1家。
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且兼中兼得
2.4项目明细:
标段 |
标的物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不含税) |
单价(元、含13%增值税) |
总价(元、不含税) |
总价(元、含13%增值税) |
1 |
600目超细水泥 |
吨 |
600 |
2488 |
2811.44 |
1492800 |
1686864 |
2 |
高强度封堵材料 |
吨 |
450 |
1470 |
1661.1 |
661500 |
747495 |
3 |
超细硅酸盐 |
吨 |
600 |
3290 |
3717.7 |
1974000 |
2230620 |
2.5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送货,中标人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包含税费、运费、装卸费、加工费等一切费用,每批接到发货通知后72小时内到货于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市大港油田第一修井分公司院内)交货。
2.6 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中标期限1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2.7技术要求:标段一:600目超细水泥
产品符合《GB/T 10238-2015》油井水泥标准;
标段二:高强度封堵材料
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外观 |
青灰色固体粉末 |
水分 |
≤5% |
初凝时间 |
≥90min |
终凝时间 |
≤300min |
抗压强度(48h) |
≥14Mpa |
标段三:超细硅酸盐
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外观 |
青灰色均匀粉末,无结块 |
颗粒平均粒径 |
≤10μm |
稠化时间(室温,常压) |
≥60min |
抗压强度(90°C、72h) |
≥12MPa |
包装:袋装用牛皮纸袋或内膜编织袋,每袋净重25Kg或50Kg或1000Kg。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标准编号、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以及防雨淋、防潮标志等,并附有合格证。
运输:袋装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包装破损、散漏。
2.8 产品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2.9 质量要求:货到甲方所在地后目测无破损、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品执行标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标书发售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有本次采购产品销售业绩,符合所投标段即可(以开具发票为准),提供带有本次采购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发票,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相对人、合同额(合同内未体现可不填)、合同对应结算金额等内容;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对应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提供税务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验真,须提供发票验证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财务要求:/;
3.2.4人员要求:/;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 质量要求: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提供质量体系证书或其他能够保证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能够保证质量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方案等)。
3.2.7其他要求:须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招标截止日满足本项目第六条技术要求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样品应由投标人送检,检验机构必须具有MA或CNAS认证资质。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中的技术要求应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符合,检测报告送检产品名称或检测报告中应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产品类别。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本项目中标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供方准入手续,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邮 箱:4647049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