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天然气紧急放空火炬系统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级属性:23大类-炼化专用设备。二级属性:23大类-炼化专用设备。
项目背景情况:此次采购的天然气紧急放空火炬系统主要用于官一联、枣一联、小一联、段一联、自一联。
2.2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天然气紧急放空火炬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估算金额151万元,金额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调试费等相关费用。最高限价、型号等详见明细表。
明细表
物资分类编码(8位)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 |
A29070102 |
天然气紧急放空火炬系统 |
2.5*10000m3/d |
套 |
4 |
300000 |
A29070102 |
天然气紧急放空火炬系统 |
3*10000m3/d |
套 |
1 |
310000 |
2.3服务期限: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18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
2.4交货地点:大港油田采油三厂段一联、小一联、自一联、官一联、枣一联。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天然气紧急放空火炬系统。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7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且投标人具有火炬一级供应商资质,提供中石油一级供应商截图。
(2)火炬配套的压力容器厂商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承诺不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消耗、高污染产品。
3.1.2 业绩要求:/。
3.1.3 财务要求:/。
3.1.4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1.5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1.6其他要求: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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