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5-2026年油建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钻井固废转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2-FW15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2026年油建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钻井固废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环庆采油厂2025年所属矿权区域产能建设产生的钻井废弃物在井场进行清理、收集、拉运转移至处理厂中,进行合规处理,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国家、 企业及宁夏自治区和甘肃省、吴忠市和庆阳市、盐池县和环县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 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宁夏自治区和甘肃省、吴忠市和庆阳市、盐池县和环县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特组织实施本次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对环庆采油厂2025年所属矿权区域产能建设预计204口井(含环庆区块136口、宁庆区块68口)钻井后产生的钻井废弃物进行清理、收集、拉运转移、无害化处置。及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对钻井废弃物进行清理、收集、拉运转移、无害化处置,按要求完成井场地貌恢复,达到环保和验收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环庆和宁庆区域钻井工作量确定,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求4名服务商。排名第一的中标暂定金额为115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暂定金额为11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暂定金额为100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暂定金额为950万元。
拟中标的四名服务商均可能涉及环庆、宁庆区块服务工作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安排工作量为准。
2.3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招标控制价及组成:暂定金额4200万元(不含增值税),设招标单项控制价:钻井废固转运处置(环庆、宁庆区块)142.66元/吨,配合人工(环庆、宁庆区块):1004.48元/天,配合机械(环庆、宁庆区块):1290.00 元/天,(单项控制价不含增值税,含人工费、机械费、检测费、植被恢复费、填埋场建设费、分层覆土费、管理费、HSE费、转运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要求:下浮点报价,投标方在全部单项控制价基础上整体统一报下浮点,投标人报价下浮百分点须大于等于0%(即下浮比例必须≥0%),下浮百分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下浮**.**%)
2.6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有自建的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应具有环保或政府审批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且须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3.2.2运输要求:运输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投标人可自行运输或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运输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同时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 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如需要转移固体废物出省的投标人需提供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者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如未如期取得,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2业绩要求:近3年(截止开标当日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印章。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当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的;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3.5人员要求:
3.5.1本项目要求最低配置人员数量3名,含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扫描件及2025年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须包括个人缴费明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全部人员。(承诺书须提供加盖公章)
3.6设备要求:至少提供4台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必须是自卸车(翻斗车)。(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合同或协议)。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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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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