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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2027 年度管道线路智能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2027

年度管道线路智能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2027年度管道线路智能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为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要求,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道和场站管理办法》(西南司开〔2025〕7号)、《输气管理处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细则》(输气处管〔2021〕19号)等制度、文件相关工作要求,需在管道沿线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等重要位置安装智能摄像头,实现对各类风险信息的自动识别、预警推送、分析统计、影像存储等管理工作,持续提升管道风险防控综合掌控能力。

项目估算金额:(两年不含税)5996.86万元

2.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本方案要求向招标人及招标人下属单位提供智能视频监控服务,即:由中标人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招标人及招标人下属单位对管道沿线指定区域的可视化、信息化、数字化风险预警与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画面查看、预警区域划定、风险危害实时智能识别、预警及推送、风险危害趋势分析、预警及推送、风险危害影像资料取证与储存、语音喊话(对讲)、相关数据分析与管理等内容,并保障其采用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所涉及的相关设备设施、管理软件等持续正常运转。本项目视频监控预估工作量详见附件一《视频监控区域统计表》,具体工作量以实际为准。

3.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二 个标段,具体要求:

一标段:成都输气作业区、仁寿输气作业区、绵阳输气管道管理部,3家单位所涉及的管道线路智能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2年预估费用为:3063.36万元(不含税)。

二标段:自贡输气作业区、南充输气作业区、合江输气作业区、重庆输气作业区、梁平输气作业区、仪陇输气作业区、楚攀输气管道管理部,7家单位所涉及的管道线路的管道线路智能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2年预估费用为:2933.5万元(不含税)。

4.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服务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由招标人根据招标人的管理模式和资金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下属单位对中标人的服务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在中标人管理模式和资金落实均无问题的前提下,中标人的服务综合考评按照第五章“一、主要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报价及相关商务要求、*10.服务综合考评办法”执行,服务综合考评为合格的中标人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可续签1次。

5.服务地点:本项目主要服务地点位于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境内的相关地市,详见“附件一:《视频监控区域统计表》”;主要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下属的成都、仁寿、自贡、合江、重庆、南充、梁平、仪陇共8个输气作业区,以及楚攀、绵阳共2个输气管道管理部。

6.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一、主要技术要求*3.服务要求”。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控制总价为5996.86万元(2年,不含税),其中:一标段(2年)为3063.36万元(不含税),固定监控及阶段性监控的控制单价为975元/(台·月),临时性监控的控制单价为1610元/(台·月);二标段(2年)为2933.5万元(不含税),固定监控及阶段性监控的控制单价为975元/(台·月),临时性监控的控制单价为1610元/(台·月)。(þ不含税)

招标控制综合单价如下表(不含税):

单位

固定监控

阶段性监控

临时性监控

2年招标控制总价

(万元)

高后果区情况

预估设置监控摄像头数量(台)

招标控制单价

(元/(台·月))

2年分项费用小计

(万元)

风险处数

预估设置监控摄像头数量(台)

招标控制单价(元/(台·月))

2年分项费用小计

(万元)

数量(台·月)

招标控制单价(元/(台·月))

2年分项费用小计

(万元)

数量

长度(km)

成都

91

369.77

778

975

1820.52

56

96

975

112.32

10

1610

3.22

3063.36

仁寿

50

66.31

160

975

374.4

64

90

975

105.3

10

1610

3.22

绵阳

60

118.43

264

975

617.76

12

20

975

23.4

10

1610

3.22

自贡

53

132.96

286

975

669.24

8

31

975

36.27

10

1610

3.22

2933.5

南充

68

90.07

211

975

493.74

21

41

975

47.97

10

1610

3.22

合江

79

104.28

240

975

561.6

11

26

975

30.42

10

1610

3.22

重庆

39

95.94

208

975

486.72

42

78

975

91.26

10

1610

3.22

梁平

32

40.51

95

975

222.3

15

25

975

29.25

10

1610

3.22

仪陇

31

27.98

73

975

170.82

18

34

975

39.78

10

1610

3.22

楚攀

3

3.42

9

975

21.06

4

9

975

10.53

10

1610

3.22

汇总

506

1049.67

2324

/

5438.16

251

450

/

526.5

100

/

32.2

5996.86

 

 

注:本项目年度招标控制单价包括了中标人为招标人及招标人下属单位提供视频监控服务所涉及的运行、维护、维修、材料采购与安装、各类规费、利润、数据接入、网络安全措施落实等所有费用,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 本项目: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允许分包。

þ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þ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代理商和被代理的服务商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 资质要求:

þ无要求。

*4. 人员资格和要求:

þ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如下:本项目每个标段中,中标人服务团队人员种类、数量和资格,至少满足以下要求,服务团队人员因休假、请假等离岗期间,由中标人安排同等资格人员进行补位。

序号

岗位

数量

单位

人员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

1

:负责与招标人及招标人下属单位的系统性工作对接,并统筹指挥和管理本项目,确保本项目稳定运行。

资格要求: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资质。

注意事项:

①需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

②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③原则上不能更换,若需更换需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2

技术负责人

1

: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项目所有技术工作,确保整个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资格要求:具备通信或安防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安防系统工程师(高级)资质。

注意事项:

①需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

②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3

网络工程师

2

:负责本项目的网络构架、部署、调试等工作。

资格要求: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或资质)。

注意事项:

①需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

②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4

专职技术人员

1

职    责: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助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单位使用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并开展视频预警信息管理。

资格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意事项:

①需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

②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5. 机具、设备要求:

þ有要求,具体要求为:智能摄像头的主要性能及功能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一、主要技术要求 5.1.1智能摄像头主要性能要求”的规定,相应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公安部专业机构检测的有效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6.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服务商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þ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2类似项目:智能化视频监控服务或信息建设服务或信息化集成或信息化运维服务类或通信工程类相关任意一类项目的合同(含框架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服务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原件封面、工作量、金额及签章页等),服务合同无法对业绩要求进行佐证的,还应提供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等其它佐证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 财务要求:

þ有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如下资料: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 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款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 其他要求:

9.1投标人应承诺在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量并具备服务条件。

9.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安排足够的相应人员负责设备设施运输、现场安装等相关辅助工作。

9.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一、主要技术要求中“*”条款的相关要求,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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