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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液态聚乙烯ETO润滑机理研究及关键产品开发科研项目外协服务(二次)

中国石油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液态聚乙烯(ETO)润滑机理研究及关键产品开发》科研项目外协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FW-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液态聚乙烯(ETO)润滑机理研究及关键产品开发》科研项目外协服务(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下达的《润滑新材料(ETO)应用基础研究与高档润滑油脂原料国产化开发》计划任务书(编号2024DJ88)中,课题一《液态聚乙烯(ETO)润滑机理研究及关键产品开发》由润滑油公司承担,按照课题研究进度计划,需由外协单位开展ETO合成基础油分子结构构效规律及关键性能研究、优化 ETO 分子结构和生产工艺,实现满足特定性能要求的ETO基础油产品研制,包括 3 个牌号的低粘度 ETO(3/4/6)和 1 个牌号高粘度 ETO(150),实现吨级生产技术,提供课题研究所需样品量。并针对特定润滑油品的开发需求配合开展ETO基础油与指定添加剂的配伍性研究,预算252万元(含税),现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1.ETO合成基础油分子结构的构效规律及关键性能研究:对所需特定牌号ETO基础油进行包括分子量、分子量分布、支化度、热分解温度、剪切安定性等结构和性能表征,及其与其它基础油(尤其PAO基础油)分子结构的差异,建立分子结构与基础油性能的关联关系;通过理化性能分析、摩擦磨损试验机等设备综合评价ETO基础油中的摩擦学特性、高低温性能、蒸发损失、剪切安定性、配伍性以及储存稳定性等关键性能,明确ETO3/4/6/150基础油微观结构对摩擦学、高低温性能、蒸发损失、剪切安定性等性能影响规律,为开发新型高性能合成基础油提供理论指导。并根据研究结果调整ETO基础油的制备工艺,以满足甲方配方开发需求

(2)优化特定牌号ETO基础油的制备工艺:针对特定润滑油品的开发需求,开展指定牌号ETO基础油(ETO3、ETO4、ETO6和ETO150)的模式放大制备优化研究,通过 ETO 分子结构和生产工艺优化,包括制备技术、后处理技术以及分离技术对ETO产品收率及性能的影响,以提高ETO产品收率,实现满足特定性能要求的ETO 基础油公斤级/十公斤级模试样品的制备,按照时间节点提供课题研究所需公斤级/十公斤级样品量。

  1. 优化特定牌号ETO基础油的制备工艺:针对特定润滑油品的开发需求,开展指定牌号ETO基础油(ETO3、ETO4、ETO6和ETO150)的生产工艺优化,实现满足特定性能要求的ETO 基础油吨级生产技术,按照时间节点提供课题研究所需吨级样品量。
  2. 基于ETO合成基础油的关键润滑产品开发:针对特定润滑油品的开发需求,配合开展ETO基础油与特定功能与类型添加剂(具体添加剂由甲方提供)的配伍性研究,包括黏指剂、极压添加剂、抗磨剂、摩擦改进剂等功能添加剂在ETO基础油中的溶解性、储存稳定性以及关键性能提升等,建立ETO基础油与指定添加剂的配伍性关系。

合成基础油标准的制定:针对特定应用润滑油品的开发,配合开展相应合成基础油标准的制定工作。

2.2.2服务标准:外协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提供特定指标要求的课题研究所需ETO基础油样品量,实现吨级生产技术;提供ETO合成基础油分子结构的构效规律及关键性能研究数据、构建ETO基础油与关键添加剂的性能提升的关系分析报告,并配合建立特定应用润滑油品所需合成基础油的关键性能指标规范。

2.3 最高限价:252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 标段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兼投兼中。

2.5.1标段一:费用约152万元,承担ETO合成基础油分子结构的构效规律及关键性能研究;优化特定牌号ETO基础油(ETO3/4/6/150)的制备工艺,实现公斤级/十公斤级模试样品的制备,按照时间节点提供课题研究所需公斤级/十公斤级样品量;配合基于ETO合成基础油的关键润滑产品开发以及ETO合成基础油标准的制定。

2.5.2标段二:费用约100万元,承担优化特定牌号ETO基础油(ETO3/4/6/150)的制备工艺,实现吨级生产技术,按照时间节点提供课题研究所需吨级样品量。

2.6技术要求:详见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分支机构要求: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提供分/总公司的相关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3.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2023年至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经测算,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高等院校、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或下属科研院所不受此限制)。

3.3.4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5其他要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签约人不得向外单位进行转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邮 箱:464704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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