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库站清理事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7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库站清理事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日常运行过程中因实际需要清洗、清理、处置业务。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隐患治理需要,两年预估工作:管线清理70根;铁路槽车清理45节;趸船船舱清洗8个;积液罐清理70具;危废处置500吨;卧式罐密封处置70套;应急服务2次。具体应以实际工作量委托单为准,且各类项目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2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
2.2.1油库、加油站油罐的附属管线清理、污水池、集液罐等清理。
2.2.2油库铁路槽车结蜡清理、趸船船舱清理。
2.2.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油库、加油站污油水危废(HW08)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
2.2.4油库、加油站油罐及其附件法兰垫片泄漏处理服务,保证库站油罐及附件的气密性达标。
2.2.5油库、加油站安全、环保各类的应急服务(突发性跑冒滴漏处置),按照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对现场进行处理、恢复。
2.3本项目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安徽省各地市。
2.6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的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污水处置工作小组组员不少于3名,其中配备专职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电工1名。专职项目经理具工业清洗类项目经理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部门或下属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专职电工(低压电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上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历日内投标单位至少为其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施工专业设备不少于2套,动力设备(包括:运输设备、油泥无害化处置设备、污水无害化处置设备、防爆泵及附件等设备)应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要求(如为购置或租赁设备,须同时提供①设备合格证;②设备图片;③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如为自研设备,须同时提供①设备说明书;②操作手册;③专利证明)。
3.5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 2022年至2024年)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已完成的至少一个库站清理的劳务服务(管线清理、铁路槽车清蜡、趸船舱100方以下、趸船舱100方及以上、积液罐、卧式罐密封处置、应急抢险中的任意一类均可)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履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②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已完成的至少一个危废处置项目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履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的复印件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并附业主联系人电话)。同一中标通知书下所签订的合同均算为同一业绩,业绩规模计算依据为同一业绩内所开具的发票的累计金额(如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
3.7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7.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虽然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移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7.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7.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8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8.2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止企业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投标人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