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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5年地面工程EPC总承包

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5年地面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223-GC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5年地面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以 油气新能源【2025】1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气田开发项目,主要功能有油气集输、油气处理、天然气外输、稳定凝析油及气田水装车等。天然气设计处理规模240×104m3/d,外输规模238.38×104m3/d,稳定凝析油设计产量11.45×104t/a。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量包括新建井场4座,天然气处理厂1座,改造井场3座、分输站1座;新建采气管道8.8千米,产品气外输管道26千米,新能源利用,智能化建设,及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公用及辅助设施。现对本工程勘察与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关系包括占股比例50%以上以及占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是第一大股东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  级资质。

3.2.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长输管道 许可子项目 GC1、GA1 许可参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4具有 压力管道设计 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长输管道 许可子项目 GC1、GA1 许可参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2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石油天然气处理 工程EPC或设计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 化工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石油天然气处理 工程EPC或设计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具有注册 化工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石油天然气处理    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

3.8技术负责人要求:

3.8.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工程序列级及以上职称。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配备至少3名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3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省或直辖市或自治区或行业颁发的质量培训合格证书或承诺开工前取得省或直辖市或自治区或行业颁发的质量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接受

3.12.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2.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允许设计+施工组建联合体(专业自行确定)。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明确各方工作界面、责权利等内容的联合体协议。

3.12.3联合体投标双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或承担实质性管理工作。

3.13.2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12.3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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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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