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四钻井分公司2025年伊拉克项目国际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四钻井分公司2025年伊拉克项目国际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626-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渤海钻探伊拉克项目所需2部钻机及辅助设备采用散货船班轮条款运输方式从天津港运至伊拉克乌木卡萨港北港的物流服务。
共计约为28250计费吨,货物总价值约为2410万美元。预计2025年7月下旬发运,具体集港交货日期以国际钻采物资供应分公司进出口贸易部的通知为准,招标人10日内可完成集港。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服务内容
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全部货物从天津港运至伊拉克乌木卡萨港北港并完成卸货。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港口地面操作服务(港口接卸货、装箱加固、绑扎加固、港口堆存、外观验收、数量清点、检重检尺、搬移、防潮防雨苫盖、货物件数拆解或绑扎合并、协助唛头整改、短倒、港口装船)、出口口岸通关服务(报检、海关编码的归类、报关单据制作、报关)、租船订舱海运、代理购买保险、目的港口卸货、资料交接、单据审核、货损理赔等全程服务。
本批货物预计分多票报关,清关文件需要根据清关要求合单或者分单。目前货物还未出厂,箱单为预测箱单,件重尺的数据及报关金额以最终出厂数据为准。关于货物是否需要入舱,具体要求见箱单备注。钻具易损坏,装船时要避免挤压。营房叠装时,需做好垫木防护,避免压坏房顶。
4. 运输周期要求:中标人应在货物具备集港交货条件之日(具体集港交货日期以国际钻采物资供应分公司进出口贸易部的通知为准)起在投标人承诺日期内将全部货物送达伊拉克乌木卡萨港北港并完成卸货。
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具有国际运输资质)名单中;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发生因运输服务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6. 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石油石化行业专用设备相关的完整海运资料(包括物流合同、发票、提单、第三方打尺报告、报关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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