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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施工物资采购项目(定西地区)

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施工

物资采购项目(定西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3-WZ72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施工物资采购项目(定西地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甘肃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工程建设材料采购项目(定西地区)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 。

2.2预估采购金额:1250万元(含税,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划分1个标包,需要1名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贸易商)。

集中采购各类一级物资以外的油库及加油加气站施工项目所需物资项目预估金额1250万元(含税),本次招标不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2021版)内任一物资。(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基础施工物资(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2021版)):包括商品混凝土、土类、砂石、水泥制品等;

设备设施物资(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2021版)):五金电器辅材、水暖管材、包装货柜、薄板卷材、瓷砖洁具等。

2.4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2.5交货地点:甘肃省定西地区甲方指定地点。

2.6交货期: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供货期为2年,依据采购人需求对2025-2026年度所需物资进行供货,供货期为每次接到供货通知后10日历天内到货。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止。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合同期未满,合同金额已满,合同终止。

2.8质保期:供货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后的单价包括增值税、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针对基础施工物资对应定额指导价进行优惠率报价,针对设备设施物资按照单价最高限价进行优惠率报价。两类物资报一个优惠率,优惠率须大于零,且保留两位小数。优惠率适用于所有单品。

2.10投标人针对基础施工物资须认可项目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新版本《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

2.11 技术及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需求,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内技术规格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货物需求一览表内含有品牌描述的均为等同或优于该品牌技术要求,不限定该品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提供但不局限于以下资质文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为《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任一货物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贸易商)。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一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任一货物销售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业绩(业绩金额以发票结算金额为准)。(提供合同主要页和对应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合同及发票时间均需满足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为准)。

(4)开标当日未被*(*)列入物资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暂停”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投标人中标后无法满足供货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委托、转包。

(5)本项目实施或交货地点为甘肃省境内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承诺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6)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且发票内应注明货物明细、规格、数量,发票开具明细、范围必须覆盖《货物需求一览表》内全部物资,招标人将以发票作为唯一付款依据,实行以用定结、据实结算、零库存管理(提供承诺函,若虚假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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