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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7,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03-FW14

2.2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

2.4 建设规模:615.4MW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项目财务竣工决算三个月后止,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期规划建设风电容量共计 248.5MW,其中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 100MW,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 71.5MW,芷江县碧涌风电场项目 77MW;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本期规划建设风电容量共计 150MW,其中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 50MW,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 50MW,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50MW;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本期规划建设风电光伏容量共计216.9MW,其中桂阳县团结风电场项目 100MW,向阳一期光伏项目 80MW,黄吉续建光伏项目本次续建 36.9MW。投标人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上述建设项目(包含相应的送出工程)的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为统招分签,最终由承包人与各项目管理公司分别签定各子项目的合同;当某一子项目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项目无法开工时,该子项目将不予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项规模 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和 1项规模 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造价咨询或造价审计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1个及以上 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或光伏工程造价咨询或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的业绩(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人员)。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 02月 25日至2025年 03月 13日 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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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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