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宇2025-2026年川渝地区仪表检定校准辅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0858-01
根据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仪表检定/校准工作的进度及安排,为保证工作的进度,计划本次招标。本次招标为2025-2026年川渝地区仪表检定/校准辅助服务框架合同,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天宇2025-2026年川渝地区仪表检定校准辅助服务。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仪表检定/校准辅助服务类招标,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气体检测报警器、压力仪表、温度仪表等检定/校准业务辅助性工作,包括检定、校准过程中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等;作业前后对仪表进行拆卸和回装;设备的维护、保养、搬运等工作。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均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2.3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年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川渝地区
2.6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JJG365)、《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55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915)、《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52)、《压力变送器》(JJG882)、《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JJF1183)、《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JJG229)、《双金属温度计校准规范》(JJF 1908)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7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项目估算金额:450万元(含税)。
2.9限价情况: 本项目设置最高控制单价(含税 ),详见下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控制单价 |
备注 |
1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辅助操作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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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辅助操作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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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辅助操作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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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辅助操作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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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辅助操作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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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或校准辅助操作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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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压力变送器检定辅助操作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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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温度变送器检定辅助操作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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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辅助操作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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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辅助操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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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服务人员为按要求开展检定(或校准)服务工作所需实施的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器具准备、检定(或校准)设备搬运等服务,设备设施拆装,检测数据收集、汇总等。费用包含企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维护机具摊销费、日常运维耗材等。 |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CNAS认可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项目或CNAS认证项目至少包括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电化学氧测定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般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铂热电阻、双金属温度计,需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CNAS认可证书扫描件)
*3.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成立专业项目组执行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并提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组至少包括1名项目经理,4名持有注册计量师或计量检定员证书的服务人员,且均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
(证明材料:1、人员资质证书:注册计量师或计量检定员证书扫描件;2、人员身份证扫描件;3、投标人为其人员缴纳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3.5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标准气瓶减压套件、防爆对讲机、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标签打印机。
*3.6 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项目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如:1个合同认定为1个项目)。且该3个项目结算金额合计不低于200万,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类似项目:计量仪表检定或校准类的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项目合同和对应的发票(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内容等)。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 -*3.8.2 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 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拟派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需要增派人员,并及时将增派人员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核,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
*3.9.2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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