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FW108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七角井镇中转站)钢管运输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资阳石油钢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 招标项目名称: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七角井镇中转站)钢管运输。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服务项目:公司承揽的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芨芨湖—了墩干线),需将运输至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镇中转站的防腐钢管运输业务对外进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项目预算:948.8万元(含税价,税率9%),据实结算。
服务内容:φ914×15.9mm规格防腐管运输,本次暂估运输总数量为16000吨,分批运输,据实结算。
2.3 招标范围:
φ914×15.9mm规格防腐管运输,至少50%的螺旋钢管的长度不小于12.5m,其余应不小于9m,平均不小于12.3m。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1种规格。
标段 |
起运点 |
交货点 |
钢管规格 (防腐管) |
暂估数量 (吨) |
交货方式 |
1 |
资阳石油钢管有限公司 |
中转站: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镇 不排除发运到施工现场沿线(合同文本附件4所示) |
Φ914×15.9mm |
16000 |
车板 交货 |
合计 |
16000 |
/ |
2.4 运输方式:本次招标运输方式不局限于汽车运输,投标人也可以采用火车运输。投标人若采用汽车运输直达的,所投入汽车运输车辆(类型、数量等)应满足本招标方案内合同的《汽运装车方案》(合同附件2)及项目发运需求,交货方式为施工现场车板交货。投标人若采用火车运输加汽车运输短倒两种方式结合的,火车运输应满足本招标方案内合同的《火车装车方案》(合同附件3)相关要求,汽车运输车辆(类型、数量等)应满足本招标方案内合同的《汽运装车方案》(合同附件2)相关要求,交货方式为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钢管运输业务有效完成时止。
2.6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 限价情况: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标段内有1种规格,招标控制价为593元/吨(含税),包干包到价格,据实结算。
2.8 报价要求:
按照招标范围中标的物类别划分为1个标段、1种规格,投标人须对标的物进行报价。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固定吨单价的计价方式,即:按元/吨的方式报价(报价需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并计算总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金、人工工资、设备维修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卸货火车站或者卸货专用线的装卸费、火车站现场服务费、火车转汽车短倒费等,为包干包到价格。投标报价不得超控制价(含税),否则该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转委托。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须根据自身车辆情况选择车辆类型,并严格按照合同中《汽运装车方案》(合同附件2)、《火车装车方案》(合同附件3)的要求执行装车方案。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合同履行过程中投入的车辆具备行驶证、保险费等证件,且凭证齐全有效,并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期检(审)验合格;如因上述证件不齐或伪造等原因,由此带来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汽车运输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业绩明细汇总表(包含业绩总金额、总数量、合同扫描件);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名下的运输车辆数量证明资料(如行驶证),最低数量要求:1台。
*7、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的内容。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承诺投标人在收到运输任务的24小时以内(公铁联运48小时以内),应及时派车装运,如不能及时派车装货,招标人有权自行调派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造成的中转站延迟费用及其他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运输车辆两边必须有不低于钢管的护栏、挡板、立柱,货厢尺寸必须要在13米及以上。
*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至少满足每天20车的汽车运输量(火车至少15个车皮),如未能完成当天约定运输量,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天约定运输量对应的运费作为违约金。
*11、信誉要求
*11.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1.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1.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1.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11.1-11.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11.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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